測定步驟
1 試運轉哈氏儀(4.1),檢查是否正常,然后將計數器的撥桿調到合適的啟動位置,使儀器能在運轉(60±0.25)r時自動停止。
2 清掃研磨碗、研磨環和鋼球,并將鋼球盡可能均勻地分布在研磨碗的凹槽內。
3 將0.63-1.25mm的煤樣混合均勻,用二分器(4.7)分出120g,用0.63mm篩子在振篩機(4.4)上篩5min,以除去小于0.63mm的粉煤;再用二分器縮分為每份不少于50g的兩份煤樣。
4 稱?。?0±0.01)g已除去煤粉的煤樣記作m(g),將煤樣均勻倒入研磨碗內,平整其表面,并將落在鋼球上和研磨碗凸起部分的煤樣清掃到鋼球周圍,使研磨環的十字槽與主軸下端十字頭方向基本一致時將研磨環放在研磨碗內。
5 把研磨碗移入機座內,使研磨環的十字槽對準主軸下端的十字頭,同時將研磨碗掛在機座兩側的螺栓上,擰緊固定,以確保總垂直力均勻施加在8個鋼球上。
6 將計數器調到零位,啟動電機,儀器運轉(60±0.25)r后自動停止。
7 將保護篩(4.3)、0.071mm篩子和篩底盤套疊好,卸下研磨碗,把粘在研磨環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然后將磨過的煤樣連同鋼球一起倒入保護篩,并仔細將粘在研磨碗和鋼球上的煤粉刷到保護篩上。再把粘在保護篩上的煤粉刷到0.071mm篩子內。取下保護篩并把鋼球放回研磨碗內。
8 將篩蓋蓋在0.071mm篩子上,連篩底盤一起放在振篩機上振篩10min。取下篩子,將粘在0.071mm篩面底下的煤粉刷到篩底盤內,重新放到振篩機上振篩5min,再刷篩面底下一次,振篩5min,刷篩面底下一次。
9 稱量0.071mm篩上的煤樣(稱準到0.01g),記作m1(g)。
10 稱量0.071mm篩下的煤樣(稱準到0.01g)。篩上和篩下煤樣質量之和與研磨前煤樣質量m(g)相差不得大于0.5g,否則測定結果作廢,應重做試驗。